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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云体登录-拳击手一拳致同学重伤二级十级伤残!法院判缓刑赔4万,家属拒接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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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禄丰市一名15岁少年小文被同龄同学马某一拳打致重伤二级、十级伤残,但打人者仅被判处缓刑并赔偿4万元医疗费用。家属要求的8.7万余元伤残赔偿金被法院驳回,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赔偿标准的关注。

2024年3月26日晚,小文因未按约定参加同学组织的"探险"活动,在禄丰市广通文化站广场附近与马某等人相遇。

马某作为曾经获得省级拳击比赛第二名的学生拳手,向小文腹部猛击一拳,导致小文当场感到剧烈疼痛。

小文被送往医院后,诊断结果显示为"创伤性结肠破裂、肠系膜裂伤、失血性休克",经过紧急手术才保住生命。

经司法鉴定,小文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,构成十级伤残

根据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,重伤二级是指因损伤导致危及生命、遗留肢体残疾、容貌毁损或丧失听觉、视觉等器官功能的情形

十级伤残则意味着小文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,工作与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,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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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5月7日,禄丰市法院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缓刑三年。

法院判决马某父母赔偿小文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,但驳回了家属要求的87126元十级伤残赔偿金。

法院认为,马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,系初犯,犯罪后自动投案,有认罪悔罪表现,现为在读学生,具备教育和矫正条件,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

法院驳回伤残赔偿金的理由是"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"

这一判决依据的是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,其中不认可残疾赔偿金、死亡赔偿金的"物质损失"属性。

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解释,这是因为"司法机关认为刑事被告人普遍缺乏偿付能力,可能导致空判进而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"。

龚女士对判决表示难以接受,她表示孩子出院后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,甚至会用玻璃划伤自己。

根据医院出具的《心理健康报告》,小文存在重度抑郁症状、重度焦虑症状,临床诊断为"焦虑抑郁状态(确诊)"。

小文本人表示:"手术后,我感觉自己的身体变得不正常,只要跑得稍快一些,或干一些力气活,就会感到肠子仿佛被撕裂的痛。"

家属已提起再审申诉,请求改判赔偿小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,其中伤残赔偿金8万余元。

9月1日,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小文出具《受理案件通知书》,正式立案审查。

申诉文书中提及:"残疾赔偿金属于'物质损失'范畴。小文因马某的伤害构成十级伤残,必然导致其成年后职业选择受限、劳动收入降低。"

此案揭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争议。根据最新司法解释,伤残赔偿金不被认定为"物质损失",导致许多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无法获得这项赔偿。

律师建议被害人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要残疾赔偿金,曾经有判例予以支持。此案的再审结果将受到广泛关注。